滦州市水利局组织学习《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》
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,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,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、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。《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围绕信用信息归集、披露、使用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,是一项创制性立法。
为持续加强《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》学习宣传工作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水平,营造良好信用环境,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,滦州市水利局结合工作实际,开展《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》学习活动。通过学习,大家充分认识到,全体工作人员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,把诚信建设同我局建设结合起来,依法有序开展工作。
下一步,滦州市水利局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信用体系建设思想认识,共同营造守信光荣、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。